黄石:市教育局关于2021年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作者:admin 时间:2021-03-27 次
摘要: 各县(市、区)教育局,黄石新港(物流)工业园区社发局, 各直属学校(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鄂教幼高〔2017〕
各县(市、区)教育局,黄石新港(物流)工业园区社发局, 各直属学校(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鄂教幼高〔2017〕11 号) 精神,依据“育人为本,促进公平,科学规范,合理分流”的原则,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形势下,切实做好我市 2021 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以下简称“中考”)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
(一)考试科目及分值、考试时长、考试时间和成绩呈现方式。
1.语文、数学、英语(含英语听力测试)各为 120 分,物理 80 分,化学 60 分,道德与法治 40 分,历史 40 分,体育与健康 40 分(按成绩的 50计入总分)。九年级生物、地理科目成绩按“合格”、“不合格”等级方式呈现;物理、化学实验操作考核成绩按 A(优秀)、B(合格)、C(不合格)等级呈现。2021 届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总分为 600 分。
八年级生物、地理科目采取纸笔方式合卷考试,卷面总分80 分(各 40 分);生物实验操作考核成绩按 A(优秀)、B(合格)、C(不合格)等级呈现。
2.语文、数学、英语(含英语听力)考试时长均为 120分钟;物理、化学合卷考试,总时长为 120 分钟;道德与法治、历史合卷考试,总时长为 100 分钟。八年级生物、地理合卷考试,总时长 100 分钟。
3.考试时间为 2021 年 6 月 20 日至 22 日。具体安排为:6月 20 日 9:00-11:00 语文,15:00-17:00 物理、化学;6 月 21 日 9:00-11:00 数学,15:00-16:40 道德与法治、历史;6 月22 日 9:00-11:00 英语,15:00-16:40 八年级生物、地理。
4.城区、大冶、阳新三地各取总分前 200 名,以等级“A” 方式呈现,其他按分数呈现。
(二)改革完善命题工作。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命题必须严格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命题工作的意见》(教基〔2019〕15 号), 严格依据义务教育课程标准,以立德树人为导向,科学设计命题内容,加强对学生关键能力的考查,兼顾毕业与升学需要, 科学设置试题难易程度,积极探索初高中教学衔接,引导中学遵循教育规律,发展素质教育,推动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严格规范命题程序,建立命题、审题人员遴选制度,完善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试题审题责任制,落实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试题评价制度。
(三)规范考试阅卷管理。
市教育考试院负责阅卷管理工作,要严格按照涉密规定设置工作流程,确保阅卷纪律和阅卷质量。各县(市、区)教育局及市直高中学校应积极配合市教育考试院选聘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身体健康的教师担任阅卷工作。市教科院要积极配合市教育考试院做好阅卷流程和阅卷质量的管理工作,确保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阅卷工作安全、有序、高效、高质。
(四)认真做好考试组织管理。
各县(市、区)、有关直属单位要制定科学的工作方案,切实加强考试组织各环节的管理,做好疫情防控、防汛和防暑降温工作及各项预案准备,优化考试服务流程,全力为广大考生创造安全的考试环境。严格规范执行考务工作规定,严格遵守保密纪律,落实考试命题、制卷、运送、保管、分发、施考、阅卷等各个环节的安全和保密措施,严肃考风考纪,确保考试顺利进行。
二、关于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一)评价的内容与方式。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主要包括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修养、社会实践等五个维度。评价的方式与程序严格按《市教育局关于做好 2019 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通知》(黄教基〔2019〕5 号)的要求实施。
(二)评价结果与运用。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包括综合性评语和等级评价。综合性评语要对学生综合素质予以整体描述,尤其要突出学生的特点和发展潜能,形成学生综合素质档案。等级评价分为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修养、社会实践等五个维度, 每个维度分为优秀(A)、良好(B)、合格(C)、基本合格(D)四个等级。评价过程中,综合素质五个维度的评价等级不能整合为一个结果。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将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之一。
三、关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
(一)完善招生录取机制。
1.完善招生录取机制。依据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 建立综合考评体系,构建统一划线招生、计划分配招生、自主推荐招生、特殊人才单独招生的多元招生录取机制。
2.明确招生录取原则。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严格按照“依分数、依志愿、依计划、分批次”的原则进行,规范招生行为, 合理分流生源,推进普职协调发展。
3.明确招生录取程序。
⑴确定分数线。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分数公布后,依据招生计划数、成绩、优录加分、综合素质评价等级等因素, 确定普通高中分数线(含省级示范高中分数线、阳光班、普通高中分数线)。城区普通高中分数线由市教育局划定。大冶市、阳新县普通高中分数线由大冶市、阳新县教育局划定,报黄石市教育局备案。
省级示范高中要求综合素质评价为“A”等级,地理、生物考试成绩为合格。市级示范高中要求综合素质评价为“C” 等级及以上,普通高中要求物理、化学实验操作考核成绩为“合格”及以上等级。
⑵志愿填报。分数线公布后,考生按照考试招生部门规定时间统一上网填报志愿。志愿填报期间,考试招生部门要多渠道、多途径地向考生及家长提供招生政策、招生信息,确保考生及家长的知情权,指导考生及家长规范填报,理性选择,合理分流。考生直接在网上对填报的志愿进行确认,填报志愿结束(以截止日期为限)后不能再填报或修改志愿。因考生及家长疏漏或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或家长承担责任。高中学校不得误导考生志愿填报,更不得随意给考生承诺,一经发现,将严格追责。
⑶统一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志愿填报结束后,考试招生部门按照“依分数、依志愿、依计划、分批次” 的原则,在全省统一的招生网络平台上录取,并根据录取情况, 适时组织志愿征集。录取通知书由考试招生部门统一发放。
⑷及时公布信息。考试招生部门要向考生及家长公布录取结果查询、咨询及申诉等渠道,接受社会监督。
(二)规范计划分配招生。
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2021 年继续实行黄石二中、大冶一中、阳新一中计划分配招生,具体办法如下:
1.黄石二中招生计划面向城区、大冶、阳新分配。其中大冶、阳新各 40 名,其余为黄石城区计划(含开发区·铁山区和新港园区)。
2.黄石二中面向城区招生计划的 60 统一划线录取。黄石二中面向大冶、阳新计划,依据两地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分别划定录取分数线,统一录取。
3.黄石二中面向城区招生计划的 40 统一分配到初中学校。分配的原则为学校在籍报考人数占招生计划分配权重的60 ,学校近三年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综合评价得分占招生计划分配权重的 40。40 的分配生计划,在统一线下 20 分线以内;20 分内未完成的剩余计划,用于统一划线录取。
4.大冶市、阳新县根据实际情况可参照以上方法,将大冶一中、阳新一中招生计划分配到乡(镇)、校。
5.黄石二中国际班按照省教育厅政策执行招生计划。
(三)规范自主招生。
1.严格审批。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黄石二中、大冶一中、阳新一中可实行自主推荐招生,自主推荐招生由招生学校申请、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名额原则上均不得突破 100 人。
2.招生对象。学习期间表现突出,平时学业成绩优秀,综合素质评定各项结果均为“A”等。
3.规范程序。自主推荐招生要严格执行“学校推荐、学生自愿、择优选拔”的原则,考试招生部门要加强对自主推荐招生过程的监管,招生学校要公开自主推荐招生办法、规范考核程序和公示预录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4.规范录取。被预录自主推荐招生的考生必须参加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并达到相应的分数要求(具体由招生学校确定),考试招生部门方可录取。
(四)规范特长招生。
1.明确招生范围:特长招生由高中学校提出申请,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审核确定学校的招生项目。特长招生计划原则上不得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总数的 5,实行计划单列。
2.明确报考资格:初中学段城区学生,在教育行政部门或体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体育竞赛中,获市(州)前三名、省级以上前六名获得者、省级以上集体项目前八名主力队员;在市(州)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参与组织的艺术竞赛中个人项目一、二等奖获得者,集体项目一等奖获得者,有报考资格。报考特长招生的考生要按考试招生部门规定的时间,上报相关材料,统一审核。
大冶市、阳新县报考资格由当地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审核确定。
3.规范专业技能测试:考生专业技能测试由各高中学校自行组织,并向社会公布测试时间、测试程序和测试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4.规范录取:特长生严格依据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学校招生项目、考生志愿等因素录取。除体育达到国家二级运动员及以上水平或省级及以上单项前三名获得者、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艺术获得省教育厅或与其它厅联合举办的单项一等奖获得者、集体项目一等奖主要人员(领唱和领舞等),经测试合格后可适当降低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文化课要求外, 其他特长生必须达到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实际录取分数以各高中学校公示的特长生录取条件为准。
具体安排由市教育考试院另文下发。
(五)规范优录加分政策。
依据教育部、省教育厅等相关政策,参照高招优录加分项目,清理、规范高中阶段学校加分政策。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升学成绩总分加 20 分。
⑴烈士子女。
⑵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现役军人子女。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升学成绩总分加 10 分。
⑴作战部队(担负战备值班任务的师以下战斗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 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
⑵公安英模、因公牺牲公安民警、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平时受嘉奖及以上的在职公安民警和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子女。
⑶在黄工作的国家综合性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升学成绩总分加 5 分。
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台湾籍考生,少数民族考生,在黄石辖区参加中考的驻黄石地区部队现役军人子女。
4.申报。
具备政策性加分条件的考生须填写相关优录申报表,由相关部门认定资格,并在单位内部公示。其中,军人、消防救援人员、公安民警、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子女分别由市军分区、
市应急保障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核定并统一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审核。其他符合优录政策的考生先由考生毕业学校确认,然后报区教育局、市教育局及相关部门认定。各种政策性加分手续必须在 5 月 26 日前办理完毕。
所有政策性加分考生的名单录取前须公示。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其政策性优录资格,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并通报和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同时具备多种政策性加分条件的考生,只能享受 1 种,取最高的一项分值作为考生加分。
(六)规范监督管理。
建立“市级统筹、分级负责”的招生管理体制,坚决落实高中阶段学校招生“阳光工程”,进一步扩大信息公开内容, 及时公开招生政策、招生章程、招生计划、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录取申诉渠道、重大事件违规处理结果等信息,构建科学、规范、严密的招生安全体系。对在 2021 年高中阶段招生中违规的学校,严格按照《市教育局关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罚的意见》(黄教〔2014〕12 号)精神处理。
四、加强组织领导
(一)细化具体方案。
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 明确责任分工,抓紧研究制定相关工作方案。基教、职教部门负责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方案制定和工作协调,考试招生部
门负责制订招生考试具体细则并实施,教科院负责做好命题制卷工作,计划部门负责招生计划分配与调控。
(二)加强宣传引导。
各部门要加大对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政策宣传力度,加强政策解读,引导学生、家长、社会形成合力,形成良好的考试招生氛围。各初中学校要召开家长会解读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政策,确保政策解读正确无误,各高中学校不得向学生及家长承诺录取分数线。在考试招生期间,各初中学校、各高中阶段学校要设立咨询服务热线,解答学生家长的相关问题。
(三)加强诚信教育。
各初中学校要在考前面向青少年学生加强诚信教育。宣讲各类考试中查处的违纪舞弊典型案例,进行警示教育,组织以“诚信考试光荣、违纪舞弊可耻”为主题的诚信考试宣誓,组织考生签订诚信承诺书,促使考生学习、知晓并自觉遵守有关考试纪律要求,教育广大考生在填报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志愿时履行承诺,讲求诚信。将考生的诚信考试招生情况录入该生的社会信用档案。
黄石市教育局
2021年3月16日
文章标题:黄石:市教育局关于2021年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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